每年供暖季,我市都一定会出现个别居民擅自乱改供热设备、私自开启供暖阀门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其他热用户的供热质量,还会受到法律严惩,热力公司提醒广大热用户,“热”是商品,交费及合法用热是每个热用户应遵守的基本义务。
“根据《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任何用户未经供热企业同意不得擅自改动热力管网、增设散热器或改变用热性质等,违反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10月29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联系了菏泽吉源热力有限公司客服部主管张蕊,据她介绍,除了擅自乱改供热设备,盗暖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供热企业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终止供热,收取应缴费用和违约金;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涉嫌金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获悉,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菏泽市供热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热用户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不得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未经供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动热力管网、增设散热器或改变用热性质;不得在热力管网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不得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不得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更改房子结构,如果热用户实施以上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个人违规用暖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菏泽日报牡丹晚报菏泽日报电子版牡丹晚报电子版菏泽日报在线读报牡丹晚报在线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