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地区建设工程纠纷的审判概况(包括主要案由、案件数量及管理建议);
截至稿件作出之日,四川地区共检索到案由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文书162275份。其中,文书数量最多的下级案由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共74540份;其次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和“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分别为23081份和20995份。能够准确的看出,在四川地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争议最大,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和装饰装修合同的数量也居于高位。
2020年4月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共同发布了《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强调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事项的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
140份,其中有49份文书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38份文书引用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上述法条均用于认定相应合同为无效合同。还有58份文书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合同无效后的工程价款进行了计算。03
”有关的裁判文书共计11263份,其中有3024份文书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2589份文书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上述法条均用于认定相应合同为无效合同。还有3682份文书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合同无效后的工程价款进行了计算。04
6223份,其中有1975份文书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1622份文书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上述法条均用于认定相应合同为无效合同。还有2529份文书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合同无效后的工程价款进行了计算。05
7251份,其中有2010份文书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1583份文书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上述法条均用于认定相应合同为无效合同。还有2090份文书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合同无效后的工程价款进行了计算。06
通过对上述数据来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在四川地区建设工程领域的审判过程中,“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四种情况有关的文书
但就引用与合同无效相关的文书而言,其比例基本保持一致(在50%-62%之间)。按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无效后,仍然需要对建设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因此,建议加强所管理企业对于建设工程领域签署的合同的效力的法律认识。
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1月17日公布的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6起经典案例的分析
2020年4月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8家行政管理机关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正式建立。
2022年1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对移送并作出处理的137件案例中选取并发布了6件经典案例,分别为:1. 孙福传等5人(公司)与宏胜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天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光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五案;2. 黄绍松与四川普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3. 鄢小东与四川巴山建设有限公司、施奉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4. 张显强与四川和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5. 杨小平与神州精益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生效,其中第七条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在四川地区,引用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裁判文书共计1462份,引用数量最多的条文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有209份文书引用该条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有175份文书引用该条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有141份文书引用该条文)。上述条文主要规定了以下事项:1.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资质借用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的清偿主体。